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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移送之機關,收受舉發單位送交違反本保險事件文件後,
應審查該文件填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附件是否齊全;發現不符規定或附
件欠缺者,應即協調補正後再行移送。
前項移送違反本保險事件文件,並應設簿登記或輸入電腦資料檔案,以備
查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