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7: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財產保險公司因前二條規定經廢止經營本保險之許可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經營許可。
財產保險公司擬申請復業時,應敘明理由並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重新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