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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部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時,應將許可函副本及有關資料表件影本分送外
交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雇主營業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
稅捐稽徵機關及受聘僱之外國人。許可續聘、展延及撤銷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