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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含有酒精成份供飲用之液體藥物,超過若干成份者,於發給成藥許可證前
,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商經專賣機關之同意。
前項藥物含有酒精成份特多者,得另訂管理辦法。
前二項所稱之成份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專賣機關會商擬訂之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