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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統一捐獻收據分為甲乙兩種,凡以現金捐獻者掣給甲種收據,以國內債券
本息捐獻者掣給乙種收據,以其他財物及有價證券捐獻者,於變價或折價
後掣給甲種收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