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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保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免稅商店等保稅區之設立登記、變更及管理。
二、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等監管保稅區之查核及管理。
三、自由貿易港區之查核及管理。
四、保稅區貨物之進出口通關。
五、保稅貨物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報單管理。
六、進儲保稅區逾期不報關及逾期不退運貨物之處理。
七、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進口原料稅自行具結記帳之辦理。
十、其他有關保稅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