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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臺灣地區各公、民營事業或民間團體廠商,所有各種足以適合鐵路、公路
搶修之機械車輛工具材料等,按國家總動員有關作業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