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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得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二、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分類計畫之審議。
三、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交辦動員準備事項及法令之審議。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副首長兼
任,委員由各該方案主管機關視需要聘兼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
干人,均由現職人員兼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