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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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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後備役軍人志願再服現役,或現役軍人及後備役軍人考入軍事學校接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任志願役現役軍官、士官者,其先後年資,於俸級晉支時併計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