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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軍事情報專業人員之任職,依據實際需要,對具有下列特殊技能者,得不受學經歷之限制:
一、具有特種通信、氣象及電機製造修護技能與專長者。
二、具有特種行動(爆破)技能與實際工作經驗者。
前項人員,以現服務情報單位及任情報技術職務者為限,其特殊技能,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其現職專長或具體事例負責鑑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