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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管理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備整備管理資訊整體發展策略之規劃、運用及督導事項。
二、國軍武器系統資訊化專案管理之稽核、管制、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國軍武器系統全壽期資訊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四、軍備整備管理資訊之專業教育訓練、研究發展及合作交流事項。
五、軍備整備電子商務系統之推展、督導及管制事項。
六、本局各單位處理軍備整備有關業務所需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建構、
管理及維持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專業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發展與規劃之管制、督導及運用
事項。
八、本局所屬機構資訊系統與裝備需求建案、購置之審查及管制事項。
九、本局資訊安全防護機制建立與管制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資訊管理專業人員經歷、任調之建議、協調、及執行
及管制事項。
十一、配合國軍通信、資訊管理政策與制度、法令規章之實施、建議及管
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管理資訊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