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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印信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條印信毀損或遺失,報請補發之同時,應敘明毀損或遺失之經過詳情;如有人為過失,應追究失職人員並嚴予議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