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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軍事監獄設假釋審查會,置委員七至九人,除監獄長、教化科長、戒護隊隊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軍事監獄就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中遴選之,報請國防部核准後延聘之。
關於軍事收容人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會之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