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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勞務中心各級職員,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就編制表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
核准遴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