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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華僑身分證明書滅失或毀損者,應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