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5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四個月期間,得檢具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
前項延展,經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錄證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