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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服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消防人員常服及工作服穿著時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換穿春季制服日,應依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之第五條規定辦理。但一百零六年換穿秋季制服日前,執行救護勤務者,上衣應依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第六條規定穿著消防工作服上衣。
消防制服之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換穿秋季制服日前,應依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第六條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