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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海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事務科:
(一)關於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關於執行海上船舶碰撞處理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海難搜救及緊急救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事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其他關於海域事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海洋保育科:
(一)關於執行海洋災害救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海洋資源保護及保育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海洋資訊科:
(一)關於航船佈告、射擊通報等海上航行安全資訊之處理、通報、交流
事項。
(二)關於海洋資訊之蒐集、推廣事項。
(三)關於協助海洋氣象科學調查研究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關於水文、海象、漁訊及海圖等資料之整備、建立與分配事項。
(五)關於資訊系統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資訊網路環境、資料庫檔案之規劃、設計、建置與管理維護事
項。
(七)關於機關網頁之建置與資料更新事項。
(八)關於資訊系統設備之補保、維護事項。
(九)關於無線電通信、電子(含雷達、衛星)監控系統設備鏈路整合之
規劃、執行及維護事項。
(十)關於有線電通信系統之規劃、管理、保養、維修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海洋資訊之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