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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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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應公告其機構名稱、代表人、地址及有效期限。
前項有效期限,為共同供應契約所載之期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