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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必要之公共設施,指社區聯外幹道、社區主要道
路、上下水道系統之聯外幹管、學校、市場、公園、綠地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之設施。
前項公共設施,應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納入年度國民住宅興建計
畫內配合興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