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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政府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財政廳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田賦管理事項。
二、關於公債金融事項。
三、關於省庫收支事項。
四、關於糧食行政事項。
五、關於公產管理事項。
六、關於自治財政之監督及改進事項。
七、關於省稅之稽征事項。
八、其他財政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