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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
二、執行國、外賓訪華入出境警衛安全維護。
三、外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之合作交流。
四、國際警察組織合作交流之規劃及督導。
五、禮遇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六、僑防、偵監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專案勤務之規劃及督導。
八、辦理陸務及兩岸空運直航、人道、緊急醫療包機及金馬小三通業務等規劃、督導。
九、外事業勤務之訓練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