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3: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
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