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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聯誼會應於本院委員當屆任期屆滿之日解散,並得於次屆任期重行籌組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