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4 14: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懲戒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二條之情形,除經提會為不受理之議決者外,仍依新法第二十條送達移
送書繕本通知申辯。被付懲戒人並得聲請閱覽或抄錄卷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