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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得視重建業務需要,設各種任務小組,由召集人指定適當人員兼任領
隊或執行秘書,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之。
前項小組成員,得由領隊邀請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