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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拱衛處設左列科、隊,分掌事務:
一、經理科:
(一)辦理本處文牘事項。
(二)辦理本處經理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收發及管卷事項。
二、管理科:
(一)拱衛、調查事項。
(二)陵堂及附屬一帶之衛生、清潔事項。
(三)交際、招待事項。
(四)勤務兵、伕役訓練、整頓事項。
三、拱衛大隊:
(一)護衛陵墓事項。
(二)保護森林及園林生產事項。
(三)協助警察維持全園治安、交通及消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