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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9 條
受刑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害器具、成品、材料或其他物品時,應賠償之。
前項賠償之金額,受刑人未為給付者,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內扣還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