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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訴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6 條
訴願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受理訴願機關得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並即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受理訴願機關依前項規定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者,前條所定訴願決定期間,自該法律關係確定之日起,重行起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