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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5 條
專利專責機關於舉發審定後,應將下列事項刊載專利公報:
一、被舉發案號數。
二、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
三、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
四、舉發人姓名或名稱。
五、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
六、舉發日期。
七、審定主文。
八、審定理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