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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5 條
行為輔導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社會工作人員、心理師、學校輔導人員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專業團隊方式提供服務;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專任或特約精神科醫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