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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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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5 條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為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者,以家事非訟事件為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