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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證書之發給。
二、各項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檢驗及證書之發給。
三、船舶載重線之勘劃、查驗及證書之發給。
驗船機構受委託執行前項業務時,應僱用驗船師主持並簽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