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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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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寄件人申報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值。但得僅保實值之一
部分。
前項郵件保價金額,超過實際價值者,遇有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