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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3 條
空間可能存有可燃揮發氣體者,除第二章第七節及第四章另有規定外,應將所有之引火源除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