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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3 條
錄有斷面 (高程) 資料之玻璃版或磁帶,應裝入原裝紙器或膠盒中,置於
乾燥涼爽之室內,妥善保管,供以後地圖修測時再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