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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獎勵投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為配合經濟建設計畫,加速經濟成長,對於新事業之創辦,舊事業之改進
,政府得以公營事業之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勞務及其進口物資之關
稅,配合投資或參加民營事業,共同經營。
前項共同經營之事業,應先由主管機關分別提出計畫,依法定程序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