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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安排服務,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