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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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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1 條
依第三十五條之一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