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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裝載棉花時,應採下列防火措施:
一、在無消防設備之場所裝載棉花時,事先配備適當之滅火器。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得免配備。
二、防止火星冒出煙囪。
三、裝卸、裝載及其附近場所禁止吸菸、使用煙火、攜帶火柴或容易發出火花之物品。
四、嚴密監視與其接舷之其他船舶所使用之煙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