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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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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總重限制標誌「限1」,用以告示道路、橋涵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重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總重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