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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所定之撤銷權,自破產宣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