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0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被保險人之父母每月工作收入,應就其前一年度參加本保險或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保俸額平均數,與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資料所載工作相關收入之平均數,取其高者。
前項所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資料所載工作相關收入之平均數,指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平均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