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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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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0 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之完整個案資料。
主管機關應對自然紀念物辦理有關教育、保存等紀念計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