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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0 條
情緒支持服務提供單位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受過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同儕支持員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情緒支持服務內容涉及各專業人員法規業務,應依各該專業人員法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