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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五條及前條所稱最近三年,指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一年之一月一日往前推算三年。
投保單位之投保期間未達前項規定者,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行業別災害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