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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檢測試驗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基準如下:
一、藥效試驗(含藥害試驗):每次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加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