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稻作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糧食管理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稻米調節措施、價格穩定計畫、糧價調查業務、糧商登記管理、市售食米管理與抽檢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稻米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及公糧收(採)購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公糧倉儲、物資安全防護與災害處理、碾製加工、週邊設施、公糧委託業務之規劃、訂定、管理及督導。
五、政府稻米安全存量與糧食動員準備計畫之規劃及管理。
六、公糧銷售業務與國內外糧食救助之規劃、監督及執行。
七、稻作產業發展方案、集團產銷、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稻作生產目標、生產改進、研究、示範推廣計畫、良種繁殖與秧苗供應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行銷與品管制度、稻米品質競賽、稻米品質檢驗研究與檢驗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稻作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