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一人,組長四人,其中港務組、航政組、
業務組專任,工務組由正工程司兼任;室主任一人,科長十七人,其中設
計科、工事科、機料科、技術科由正工程司、副工程司或技正兼任;正工
程司二人,技正一人,專員三人,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一人,臺長一
人,技士三人,工務員三人,科員二十人,稽查員二人,技佐五人,助理
員二人,辦事員九人,書記四人,領班一人,事務士三十一人,操作士十
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