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申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賽事之運動種類及賽程規劃。
二、申辦賽事之目的及效益。
三、結合其他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構)與學校現有場館資源之場館總體檢報告及分工事項。
四、財務規劃,包括自償性財源。
五、經費預算表。
六、協力團體。
七、計畫執行期間。
八、計畫工作內容。
九、預定進度。
十、需協助事項。
十一、配合本部體育運動推廣之成效。
法條